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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8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3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蔡秋蘭、李文正、李中岑
主旨 有關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管控比高達68%,師資關係明顯不穩定;部分原公托時期留用教保員薪資偏低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降低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管控比及提高留用教保員薪資,以增進教學品質及環境。
說明 一、幼托整合政策自2012年至今已將近7年,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由原公托改制而設立,目前有21位正式老師及44位代理教師,教師管控比高達68%,而原公托時期留用人員共約134人,其中仍領取薪資2萬元2,000元的教保員共計還有23人。然教保員一向被稱為「血汗勞工」,資格要求多、薪水低,升遷制度不明。
二、爰此,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降低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管控比,並重新檢視教保員薪資結構,提升專業人員待遇,以促進好的幼教品質。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發文日期2018/11/30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70007878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12.6府教特(一)字第1071366280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管控比高達68%,師資關係明顯不穩定;部分原公托時期留用教保員薪資偏低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降低公立專設幼兒園教師管控比及提高留用教保員薪資,以增進教學品質及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專設幼兒園因於幼托整合前多為原公立托兒所故無教師編制,暫不適用教師管控原則,惟本府自幼托整合後遇原留用人員離退即陸續遞補教師,迄今已配置65位教師編制(含正式、代理),未來亦將持續調升正式教師人數。
二、 原公托時期留用教保員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1條規定,原職原薪留用,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規定,渠等人員得經由修習幼教專班且經教學演示及格後,免教育實習,逕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取得教師資格。爰本府積極鼓勵渠等教保員透過進修,參與教師或契約進用教保員公開甄選,以提升其薪資待遇及幼兒教育品質。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