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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10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5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谷暮.哈就
連署人 陸美祈、李退之、王峻潭、林宜瑾、呂維胤、李文正
主旨 一、行動教學無線網路建置申請計畫要點。 二、建置行動教學寬頻網路內容及條件。
說明 近年來,行動教學已成為各級學校推動教育革新的重點工作,各級學校也都普遍建置Wi-Fi寬頻網路,做為推動行動教學的基礎。但由於每個學校的校園環境,以及學校條件差異,各校對於無線寬頻網路的需求亦有不同。為協助學校提升無線寬頻網路通訊品質,強化行動教學效果,制訂校園無線寬頻Wi-Fi網路標準作業規範要點,協助學校辦理校園寬頻網路建置工作。
辦法 無線寬頻Wi-Fi網路建置標準作業規範要點:
承建廠商須按照學校行動教學實務需求,提出系統規劃設計,說明各項指標性參數(如SNR、SIR、RSSI )的計算,及預期計畫成果。
1、系統涵蓋率,依照最低接收功率(RSSI)設定值,需達到校園面積90%以上。
2、同頻干擾最佳化(Co-Channel Interference Optimization)執行方法及預期效果。
3、系統通話量(Capacity)的設計及預期成效。
4、提供各項檢測資料數據分析,作為系統驗收的判定依據。
行動教學寬頻網路建置內容及條件 :
無線寬頻系統建置的問題有1、訊號涵蓋。2、同頻干擾。3、通訊阻塞等三個主要的問題,這些問題之間會產生相互的影響。例如AP的涵蓋 (Coverage) 越大,同頻干擾 (Interference) 越小,通話量(Capacity) 也越小。反之AP的涵蓋越小,同頻干擾增加大,通話量也增加。
為了達到行動學需求的目的,學校應依照行動教學的需要,提出Wi-Fi網路訊號涵蓋的主要範圍,同時考慮系統要提供多少師生同時使用,才能滿足行動教學計畫的需求。因此,學校在規劃建置無線寬頻網路時,應依照行動教學的需要,提出訊號涵蓋的重點範圍,並提出學校師生的人數,作為系統驗收涵蓋及通話量的標準。廠商應依照學校的需求,規劃系統建置的計畫,滿足系統通話量最大、干擾最小的系統建置目標。
系統驗收規範:
建置廠商應依照建置成果作系統驗收路測計畫:1、提出訊號涵蓋RSSI的數據資料。2、系統中頻道分配的設計,以及同頻干擾最佳化的數據資料(SIR>4dB),分析同頻干擾的可能影響。3、依照AP 建置的位置及數量,計算出系統通話的數量,並分析是否能滿足學校行動教學的需求。學校可依據廠商提出的檢測數據及分析資料,會同場商做系統驗收工作,依照採購合約規定,辦理系統驗收。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7/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8/29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60005993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9月26日以府教資字第1060968827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案由:(一)行動教學無線網路建置申請計畫要點。(二)建置行動教學寬頻網路內容及條件。」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行動教學無線網路建置申請計畫要點部分:
(一) 各校行動教學無線網路建置申請是依據「教育部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相關原則,由學校提出申請,其計算方式為:可使用無線網路的教室班級數/總學校教室班級數(國中小3 至9 年級以上教學區域,以教室為計算基準,不含行政辦公室)。
(二) 本府教育局資訊中心會努力爭取經費,並結合教育部行動學習計畫,協助各校申請,且以集中式方式建置無線基地台,達到行動學習的目標。
二、 有關建置行動教學寬頻網路內容及條件部分:
(一) 目前本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協助各校建置無線基地台(以下簡稱AP)均以集中式方式建置,AP 之管理透由本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端無線網路控制器,AP 會彼此溝通並自動調整訊號強度,避免干擾,以減輕學校在管理負擔。
(二) 學校及本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皆使用臺灣學術網路,因此必須遵循「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相關無線寬頻Wi-Fi 網路建置標準作業規範要點,本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另提交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研議,供各縣市做為佈建AP 的參考。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