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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工務案號 4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7/11/21
來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061242424號
提案單位/人 都市發展局
連署人
主旨 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本市「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競爭型提案之規劃設計及監造計畫案,經費新台幣2,598萬5,000元(中央補助金額為2,078萬8,000元,市配合款519萬7,000元)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10月5日內授營都字第1060815216號函。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等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規劃設計及監造計畫案經費中央核定總執行金額為2,598萬5,000元(中央補助金額為2,078萬8,000元,市配合款519萬7,000元),提請墊付。
(二)案由計畫經補助單位(內政部營建署)規定應於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發包作業,為爭取時效及利後續計畫執行,擬先行辦理預算墊付事宜。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10月18日第31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南議工務字第1060008231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