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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1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法規案號 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盧崑福 蔡淑惠
連署人 王定宇, 曾培雅, 曾秀娟, 林宜瑾, 林美燕, 蔡秋蘭, 洪玉鳳, 邱莉莉, 王峻潭, 陳文科, 郭清華, 陸美祈, 陳怡珍, 黃麗招, 林慶鎮, 吳通龍, 張世賢, 蔡玉枝, 陳進益, 施重男, 張伯祿, 曾順良, 陳進雄, 林燕祝, 郭秀珠, 杜素吟, 李坤煌, 蔡旺詮,
主旨 建請修改「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如說明四。
說明 一、原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業務質詢各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20分鐘,非該委員會之議員,其質詢時間 為15分鐘,其質詢順序以登記排其順序,但以本委員會議員優先。
二、本會各委員會成員人數不等,多則11人,少則7人,如以平均9人,每人發言20分鐘,計共需180分鐘(3小時),如以9點30分準時開會(中間不休息)亦需至12時30分結束。
三、經本次定期大會各局室業務報告,發現上開辦法不符實際。因不僅該委員會議員出席踴躍,其他各委員會議員亦同。造成其他各委員會議員將於議事廳枯候,不達議事效率。
四、建請修改第三條第二款:業務質詢時各該委員會議員優先第一輪質詢,時間均為10分鐘,第二輪則不分委員會,依議員登記順序質詢,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10分鐘,非該委員會議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如該委員會議員於第二輪質詢中始到場,主席應讓該議員優先於下一位質詢,時間為10分鐘。第三輪以後,依登記順序每一位議員質詢時間均為10分鐘。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1/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1/7/26
發文字號南議法規字第1000010996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