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工務 | 案號 |
11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曾順良 |
連署人 |
李文正、杜素吟、謝財旺、許至椿 |
主旨 |
請市府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確認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
說明 |
道路施工應和各廠商協調工期,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
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6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1060004509號 |
辦理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A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確認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貴會決議,本府業以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B號函通知各工程單位,未來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協調工期並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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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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