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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工務案號 1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李文正、杜素吟、謝財旺、許至椿
主旨 請市府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確認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說明 道路施工應和各廠商協調工期,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6
發文字號南議工務字第1060004509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A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確認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貴會決議,本府業以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B號函通知各工程單位,未來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協調工期並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