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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3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朝來
連署人 杜素吟、許至椿、曾順良、蔡育輝、李坤煌
主旨 建請本會向中央反映勿於七股、將軍、北門鹽業用地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專區,因該地歷盡滄桑,加上為避免當地居民生活環境不適及影響地方發展。
說明 一、中央推動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專區選定七股、將軍、北門總計437公頃鹽業用地(如附件)。
二、437公頃涵蓋12里,當地居民生活、環境必受強大衝擊,已造成民眾恐慌與反彈。
三、該地歷經滄桑,居民也有特殊的感情,而且該區域地方民眾一致要求以「觀光」「產業」為發展目標,如強制設定為太陽能光電專區,必招強烈抗爭,因此請中央改弦易轍。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7
發文字號南議建設字第1060004795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經濟部能源局106.07.12能技字第10600146370號函復:
一、依臺南市議會旨揭號函暨行政院106年2月10日召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進度報告第4次會議」會議結論辦理。
二、依行政院上開會議決議略以,臺南鹽業用地因輸配電系統較為決乏,已政策決定由貴公司負責辦理該區域之太陽光電設置作業,爰本局已配合前開會議結論報院修正「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在案,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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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07.24電水火力部再生字第1060013350號函復:
一、依據貴局106年7月12日能技字第10600146370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述議員提案說明一及二之陳述,本公司已電洽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辦人員,請其安排拜會提案之議員,預定本(7)月27日上午10時會同市府相關人員至議員服務處說明及釐清本公司就旨述計畫目前規劃開發之範圍,以及協助地方發展觀光及產業之配套措施,以降低民眾疑慮。
三、至提案說明三「請中央改弦易轍」一節,因涉及政府「太陽光電2年計畫」之推動項目,本公司不便代為澄清說明,仍請貴局主政為宜。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