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9日府社照字第1060744624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政府先行墊支關懷據點當月經費或以預借款方式辦理共餐」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共餐服務,鼓勵長者自主與社會參與以維持身體機能,落實長者關懷照顧服務,可申請經費: (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一年可申請衛福部社家署及市府18萬1,250元整營運業務費。 (二)106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據點經費,除原有營運業務費外,增加「據點加值服務費用」申請。 二、本府作為: (一)106年3月底辦理完成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有據點經費申請。 (二)106年2月底辦理完成借支據點營運業務費(1至6月)經費作業。 (三)106年5月底辦理完成借支據點加值服務費用作業。 三、成果或進度(含經費): (一)據點1至6月營運業務費:已於3月31日撥付37區公所經費完畢,共計撥付約3,086萬元整。 (二)據點加值服務費:已於6月撥付37區公所完畢,共計撥付約1,524萬元整。 四、未來效益:提升據點服務量能,逐步提升據點服務時段,建置連續性社區照顧服務體系,以配合後續長照十年計畫2.0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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