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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10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保安案號 2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7/7/19
來文字號府消秘字第106001569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主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合同廳舍古蹟修復及再利用-空調設置(含二樓原禮堂、空間修復再利用)」經費計新臺幣607萬9,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334萬3,000元、市配合款273萬6,000元),為爭取執行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予以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6年4月27日文資蹟字第106300439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334萬3,000元,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273萬6,000元(四捨五入至千元)。
(二)原案「市定古蹟原臺南合同廳舍修復工程」業蒙文化部核定補助在案(總經費計新臺幣5,110萬元整),工程已於104年2月14日開工,目前因施工中解體發現諸多需變更設計處,於辦理變更設計中各項審查會議經專家學者審查,考量廳舍修復後仍需做為本市中西區目前唯一救災救護之消防據點(中正消防隊),修復工項須以「結構安全」、「救災機能」及「外觀風貌」等為優先施作重點,致使原設計之空調等工程項目經費受壓縮,費用並調整為優先施作重點之用,即修復後整體空間並無空調系統等設施,內部軟硬體設施明顯過於不足。本案係為強化合同廳舍修復後軟硬體設備,以期於原案修復工程完工前,一併將本案執行完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7月5日第300次市政會議決議通過,提請 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以轉正。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日期2017/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8/24
發文字號南議保安字第1060005972號
辦理情形 一、經106年10月27日辦理設計監造勞務案公開招標,經評選程序於同年12月12日決標。
二、因廳舍部分空間規劃「消防史料館」現刻正與展示策展廠商協調空調機具安裝之方式及位置,後續立即進行設計及招標作業。
三、另於106年12月27日向中央請領補助款第1期計新臺幣14萬6,933元整,並於107年1月23日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同意撥付。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