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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15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2014/7/3
來文字號府民區字第1030612509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退之、曾培雅、唐碧娥、林燕祝
主旨 建請本市的里鄰長文康自強活動費用由每人每年2,000元改為3,000元,請審議。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4/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4/6/27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30004095號
辦理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府民區字第1030612509號函復:本府就「建請本市的里鄰長文康自強活動費用由每人每年2,000元改為3,000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因考量市府財政狀況及施政優先順序,目前首要之務以攸關民眾安全的基礎建設預算為優先,惟地方公共事務之推動不容暫緩,仍善用現有資源,充分應用財源編列鄰長文康暨訓練福利經費,以增進里鄰長情誼交流,強化里鄰長服務職能,進而建全里鄰組織,並慰勞里鄰長為地方服務之辛勞。本案未來將視市府財政狀況再行研議。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