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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5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洪玉鳳
連署人 林宜瑾、林志聰、呂維胤、王錦德、林阳乙、蔡玉枝、王峻潭、陸美祈、陳金鐘、蔡蘇秋金、蔡淑惠、李中岑
主旨 建請市府針對中國城魚市場擁有選地權之地主,在其選地時放棄選擇魚市場現址而改選他處時,要求文化局盡全力原地保留『見證運河變遷的舊魚市場老建築』。
說明 一、舊魚市場1936年興建,原座落西市場,隨台江內海淤積向外搬遷至運河邊,二次大戰後仍作為魚市場使用,是來自澎湖海產與乾貨在台南的集散地。1981年市場遷往安平,原建築物改為漁會辦公室使用。
二、市府近年執行中國城暨運河星鑽跨區段徵收計畫,舊魚市場屬市府用地,在區段徵收範圍內,成了商業用地。
三、政府拆遷中國城大樓,拆遷戶地主有兩種選擇,一是領現金補償,一是以地換地,選擇範圍包括舊魚市場址。
四、為保留80餘年來見證臺南漁業變遷與運河地形變化的舊魚市場老建築,強烈建議市府針對中國城魚市場擁有選地權之地主,在其選地時放棄選擇魚市場現址而改選他處時,要求文化局盡全力原地保留,並盡全力修復保存舊魚市場老建築。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5/3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70003821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2府文資處字第1070638406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中國城魚市場擁有選地權之地主,在其選地時放棄選擇魚市場現址而改選他處時,要求文化局盡全力原地保留『見證運河變遷的舊魚市場老建築』。」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於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關於「原臺南魚市場」的保存議題,經過去(105年)兩次開放溝通說明會與一次現地勘查,已確立「保存」的共識。在此期間,本府賡續就原址保存、在運河沿岸選擇腹地較開闊的位置保存等各種保存方案進行評估,惟「原臺南魚市場」位於「中國城暨運河星鑚地區區段徵收案」計畫開發範圍內,且屬可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街廓,將俟今年度配地作業程序(預計於107年8月份)完成後,再依配地結果,決定原地或異地保存之方案。
三、「原臺南魚市場」的保存,已是本府既定的政策,後續將視配地作業結果,綜合考量在歷史記憶延續、鄰近區域未來發展等因素,再決定是原地或異地保存,本府地政局亦將持續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充分的溝通與說明。
四、本府文化局、地政局、都市發展局、觀光旅遊局等相關局處,已多次集會討論研議處理措施,後續亦將依配地結果召開跨局處會議充分討論,並參考各界意見做綜合性規劃考量,研議後續最佳保存方案,讓文化保存與區域發展可以雙贏。

一、107年6月12日府文資處字第1070638406號函復。
二、107年10月29日本府地政局完成配地作業,無所有權人選配原臺南魚市場所在街廓,確定原地保留。
三、107年12月3日秘書長主持再利用協商會議結論:請本府財政稅務局儘速就原臺南魚市場座落土地是否保留其原有使用分區(商業區)或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乙案進行研議及確認後,再討論原臺南魚市場後續保存再利用之規劃與執行方案。
四、108年3月4日秘書長主持再利用協商會議,決議後續保存再利用之規劃由本府觀光旅遊局主政。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