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民政 | 案號 |
11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王家貞、李中岑 |
主旨 |
為照顧長者,再請市府比照其他五都,對65歲以上之長者免收健保費。 |
說明 |
本案業於臺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提出,惟: 1.再請市府衡酌實情編列預算補貼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 2.除本市外,全國各直轄市均對65歲以上長者補助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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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送市府研議辦理。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611號 |
辦理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7日府社老字第1060725801號函復: 本府就「再請市府補貼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福利政策案,因為全面實施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預算經費龐大,預估一年需要經費約新臺幣23億8,290萬元左右(本市約26萬5,121位老人,每人每月保險費以新臺幣749元計算),其經費龐大將排擠其它市政建設。 二、為使有限資源妥為運用並發揮最大效能,臺南市政府秉持優先照顧弱勢民眾之原則,以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老人及65歲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優先照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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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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