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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1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王家貞、李中岑
主旨 為照顧長者,再請市府比照其他五都,對65歲以上之長者免收健保費。
說明 本案業於臺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提出,惟:
1.再請市府衡酌實情編列預算補貼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
2.除本市外,全國各直轄市均對65歲以上長者補助健保費。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7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611號
辦理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7日府社老字第1060725801號函復:
本府就「再請市府補貼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福利政策案,因為全面實施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預算經費龐大,預估一年需要經費約新臺幣23億8,290萬元左右(本市約26萬5,121位老人,每人每月保險費以新臺幣749元計算),其經費龐大將排擠其它市政建設。
二、為使有限資源妥為運用並發揮最大效能,臺南市政府秉持優先照顧弱勢民眾之原則,以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老人及65歲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優先照顧對象。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