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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3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12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2/5/10
來文字號府農秘字第1010366944號
提案單位/人 農業局
連署人
主旨 內政部核定本市101年「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經費新台幣35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80萬元;市配合款7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29日內授營園字第1010818009號函及101年3月23日內授營園字第101081803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之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有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而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得支用墊付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280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70萬元整,由101年度農業管理與輔導業務-保育綠美化-獎補助費項下辦理追加預算支應。
(二)本案計畫包括「嘉南埤圳濕地保育行動計畫」、「鹽水溪口濕地(東側)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及「台區鹽田濕地保育行動計畫」,範圍涵蓋嘉南埤圳、鹽水溪口及七股鹽田等3處國家級重要濕地,係執行生態棲地營造、背景環境生物及社會長期調查研究與監測、社區參與及教育推廣等各項工作,期可維護濕地生態多樣性。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5月2日第6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辦理情形 經建設復議1號案決議同意墊付。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