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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8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9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8/8/24
來文字號府文秘字第107092467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主旨 文化局擬具文化部補助辦理「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臺南市再現赤崁署光計畫」,先行核定107-108年度計畫經費新臺幣1億6,100萬元(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億1,270萬元整;市配合款新臺幣4,830萬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編列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文化部107年6月12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730065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本案經費新臺幣1億6,1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億1,270萬元整,本市配合款4,830萬元整。為配合一次性發包,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編列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8月1日第34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編列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日期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發文日期2018/11/30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70007909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