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3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林燕祝、盧崑福、蔡玉枝
主旨 請市府專案5年內調降鹽水觀光美食城攤位暨公有傳統市場租金20%,因應商機式微攤商經營之困難。
說明 一、溪北地區人口減少迄107年初已近2萬3仟人,新營、鹽水等地區公有市場暨鹽水點心城空攤位一堆,無人承租,承租攤位者則經營困難,請市府體恤攤商生活困境,凍漲租金,採專案方式比照前市長賴清德先生照顧攤商美意,五年內調降攤商租金20%。
二、鹽水點心城屬新蓋建築,且為市府力推觀光美食重點區,該點心城除鹽水燈會期間生意興隆外,其餘時段空攤位一堆,經營不起色,亟需市府協助降低租金度過難關,待商機重現繁榮,才恢復攤商(店)租金。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6/4
發文字號南議建設字第1070003991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6.21府經場二字第1070670165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專案5年內調降鹽水觀光美食城攤位暨公有傳統市場租金20%,因應商機式微攤商經營之困難」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目前台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每月應收使用費係依據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計算方式如下表:
攤鋪位每月應收使用費 = 市場坐落土地公告現值之總值5%+市場建築物現值10% ÷ 市場樓地板面積(m2) ÷ 12個月 X 攤鋪位面積 X 調整權數
調整權數包含鋪或攤、樓層、位置優劣、市場人口密度
二、目前本府刻正研議「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之修訂,擬將上述部分權數進行調整,使用費計算方式將研議是否參考公告地價、市場總攤(鋪)位面積及人口密度比等進行調整,使用費調整幅度亦研議是否調整,以減輕攤商負擔,將朝對市府及攤商雙贏之方向修正。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