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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8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建設案號 13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王錦德、李文正、呂維胤、唐碧娥、林宜瑾、陸美祈、陳金鐘、谷暮‧哈就
主旨 建請市政府加強輔導畜牧業者處理廢水排放、空氣污染問題。
說明 台南的畜牧場許多存在已久,有些甚至長達四、五十年,隨著時代發展,周遭房屋林立,也難以遷址,產生廢水排放、空氣汙染等…問題。然而,早期畜牧業者較缺乏相關設備、不熟悉法令,農業局應善盡輔導義務,避免再度發生污染情形。市政府應向農委會建議恢復「離牧政策」,輔導獎勵養豬戶轉業,中央若不恢復,市政府應訂定「離牧自治條例」解決畜牧場問題。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番查意見通過。﹝本案經107.11.27第二屆第12次臨時會大會議決﹞
發文日期2018/12/3
發文字號1070008123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01.22府農畜字第1080133812號函復:
一、依據本市市議會107年12月3日南議建設字第1070008123號
函辦理。
二、鑒於國內小型養豬場欠缺完善管理制度及硬體設備,較易成為疫病控制之漏洞且屢有污染陳抗等情事,建請貴會輔導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之養豬場(500頭以下)離牧,強化養豬場產業體質,提升整體產業水準,以建立具經濟規模及國際競爭力畜牧產業。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02.20府農畜字第1080211029號函復:
復貴會107年12月3日南議建設字第1070008123號函。
二、查本府自102年輔導轄內畜牧場申請畜牧廢水施灌農地,截
至107年共計84場,108年本府將持續協助有意願之畜牧場
申請,預計完成申請場數40場。另針對畜牧場臭味,本府
將委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臭味防治輔導小組,協助辦理畜
牧場臭味技術輔導。
三、另本府於108年1月22日府農畜字第1080133812號函文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訂定養豬場離牧政策,該會函復如附件,本
案將視市府財政狀況及土地取得等列入評估。
本案經行政院農委會108.01.24農牧字第1080203461號函復:
主旨:有關貴府建請輔導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之養豬場離牧,
訂定小型(500頭以下)養豬場離牧政策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一、復貴府108年1月22日府農畜字第1080133812號函。
二、面對養豬產業環保問題、貿易自由化、土地使用限制、動
物疫病及管理技術等多重挑戰,本會規劃推動循環農業養
豬專區,提供有效解方,未來將協助地方政府或企業共同
推動養豬專區,於專區內結合模組化科技綠能光電豬舍、
糞尿與斃死畜禽資源化設施及現代化屠宰場等,將不具經
濟規模或造成環保問題之養豬戶「區外停養、區內進養」
,108年將協助有意願之地方政府與業者進行專區可行性
評估,訂定符合獨立生物安全與場域化認證之標準作業指
引,貴府如有推動循環農業養豬專區意願,請逕向本會畜
牧處洽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