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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4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臨時動議案號 4
提案類別 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退之 吳通龍 梁順發 林宜瑾 郭秀珠
連署人 王峻潭, 郭國文, 楊麗玉, 張世賢, 賴惠員, 林志聰, 蔡蘇秋金, 李文俊, 謝財旺, 陳文賢, 侯澄財,
主旨 為保障合併改制後之臺南市區域平衡發展,建請本會各項定期會、臨時會與各委員會之召開,應平均分配於第一議事廳(原臺南市議會)與第二議事廳(原臺南縣議會),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98年9月內政部核定之「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中,第捌條第二點第一項『過渡時期直轄市議會設第一議事廳於原臺南市議會所在地,地址為臺南市永華路二段2號,市議會總樓地板面積計28,149.66平方公尺,與原臺南市政府市政大樓座落於同一基地,地理環境、交通等與市政大樓相同。』及第捌條第二點第二項『第二議事廳設於原臺南縣議會所在地,地址為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8號,縣議會總樓地板面積計3,973.94平方公尺,與原臺南縣政府縣政大樓座落於同一基地,地理環境、交通等與縣政大樓相同。』
二、為增進臺南縣市合併效益並保障大臺南區域均衡發展。現行直轄市臺南市政府分為永華市政中心及民治市政中心兩處,市議會也應將各項定期會、臨時會及各委員會之會議議期,平均分配於第一第第二議事廳。
三、臺南縣市合併後,因公務機關整併、搬遷,產生多數閒置之辦公空間,為避免第二議事廳淪為「蚊子館」,應平均使用第一及第二議事廳,提高公共廳舍使用率,同時帶動新營地區相關產業活動,以促進並保障大台南整體區域平衡發展,同時提高各級行政官員以及民意代表對不同區域之了解以增進大台南縣市融合之效益!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大會決議日期2011/4/1
大會決議 在定期會開議之前,由本會57位議員擇期至臺南縣議會實地勘查,並請市政府、市議會等各相關單位,針對本案所提其增加之相關設備費用製表評估,俟提供本會全體議員參考瞭解後,再共同慎重研議。
發文日期2011/4/15
發文字號南市議議字第1000010384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