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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30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秀珠、林阳乙、林慶鎭
連署人 蔡育輝、曾培雅、梁順發、蔡淑惠、莊玉珠、陳金鐘、陳文賢、張世賢
主旨 建請大會通過決議,建議市議會召開定期大會總質詢時期,能在民治議事廳設置簽到簿,方便議員們簽到。
說明 一、原臺南縣幅員廣大,在溪北地區,包括新營、後壁、麻豆等行政區域離永華議事廳距離較遠,該區域內的議員每每在會議期間天天往返兩地甚為辛苦。
二、由於議會一年二次的定期大會,其中的總質詢,雖僅有排定總質詢的議員發言,但其他的議員為了不缺席,仍須舟車勞頓趕至永華議事廳簽到,相當耗時。
三、為了讓溪北一帶的議員多一點時間服務在地鄉親,建議能在每年二次的總質詢時期,特地民治議事廳設置議員簽到處,方便溪北地區的議員簽到。
辦法 大會通過後,請在此會期的總質詢開始在民治議事廳設置議員簽到簿。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討論。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請法規研究室研議相關可行性法令暨是否訂立相關規範,於下次會擇期討論。
發文日期2017/7/7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663號
辦理情形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