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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10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工務案號 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洪玉鳳
主旨 請市府將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公園預定地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邊居民休憩活動空間。
說明 一、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為公園用地,(公29預定地),土地所有權人為臺南市政府,目前設有圍籬,過去曾有違規架設廣告看板情事,周邊環境髒亂,易孳生病媒蚊,亟需完成市有土地部分之公園開闢,讓周邊居民有休憩與活動空間,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二、土地為市有土地且為公園預定地,其環境髒亂,雜草叢生會嚴重影響人民觀瞻,建請市府優先進行環境美化,以提升新營居民生活品質。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7/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8/28
發文字號南議工務字第1060006055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9月7日府工園二字第1060926069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將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公園預定地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邊居民休憩活動空間」,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已於106年8月16日會同蔡議員服務處及區公所等相關單位會勘,該土地屬新營都市計畫公29(1.1公頃)用地,建議先行開闢該公園市有土地範圍(面積0.22公頃),後續由新營區公所協助辦理土地鑑界作業,預計於107年度籌編經費闢建。
二、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