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10次 |
大會類別 |
臨時會 |
審查會別 |
工務 | 案號 |
7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淑惠、洪玉鳳 |
主旨 |
請市府將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公園預定地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邊居民休憩活動空間。 |
說明 |
一、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為公園用地,(公29預定地),土地所有權人為臺南市政府,目前設有圍籬,過去曾有違規架設廣告看板情事,周邊環境髒亂,易孳生病媒蚊,亟需完成市有土地部分之公園開闢,讓周邊居民有休憩與活動空間,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二、土地為市有土地且為公園預定地,其環境髒亂,雜草叢生會嚴重影響人民觀瞻,建請市府優先進行環境美化,以提升新營居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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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8/2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8/2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1060006055號 |
辦理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年9月7日府工園二字第1060926069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將新營區新營段583-5地號公園預定地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邊居民休憩活動空間」,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已於106年8月16日會同蔡議員服務處及區公所等相關單位會勘,該土地屬新營都市計畫公29(1.1公頃)用地,建議先行開闢該公園市有土地範圍(面積0.22公頃),後續由新營區公所協助辦理土地鑑界作業,預計於107年度籌編經費闢建。 二、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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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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