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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工務案號 7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唐碧娥、謝龍介、林全忠
主旨 建請市府將鐵路地下化林森站出口位址,移至忠孝國中舊址,此地所有權單位為國有財產局,可因應重大工程由市府出面辦理無償撥用,且可配合開發停車場增加使用範圍,配合商E用地及榮民之家整體規劃,使用公有地降低開發成本,減免支出現在所規劃的徵收私人土地所需花費的金額二億元,讓地方有寬廣空間發展各項公共工程。
說明 請儘速辦理。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3
發文字號南議工務字第1020011305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年12月26日府都綜字第1021126080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2年12月13日南議工務字第1020011305號函辦
理。
二、經查「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係屬行政院98年9月核
定之重大交通建設,本府刻依據交通部核備之「臺南市區
鐵路地下化計畫」用地範圍及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都市
計畫變更作業。俟完成上開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計畫樁測
定、地籍分割測量等各階段作業後,將由工程需地機關(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法定程序辦
理用地取得事宜並施工。
三、次查鐵工局已就林森站位置函復有關人民陳情意見,並說
明設站地點選定原則及基本條件如下:
(一)具有都市發展機能:本區域服務範圍包含體育公園、臺
南大學、大林新城、曼哈頓社區、及誠品商圈等活動旅次,
透過設站強化地區發展核心機能。
(二)具運輸需求:設站之運量需求應達到一定標準,合乎基
本成本效益原則,發揮運輸服務功能。
(三)合適之車站距離要求及定線條件:符合臺鐵列車的營運
特性及相關規範(如月台曲線半徑、站內坡度、月台配
置型式等)。
(四)既有設施及環境因素的影響:舉凡站址前後與鐵路垂直
之平交道、地下道、跨越橋樑、平行之道路,附近之管
線、箱涵等既有設施,均可能讓站體規模受到影響。
(五)綜上,臺鐵林森站為一係經專業評估及審定過程嚴謹定
案地下通勤車站,設置於目前位置(崇明七街口),且已
預留地下連通空間供爾後聯合開發基地連通之機制,發
展指日可期。
四、爰上,有關調整林森站設站位置之建議涉及「臺南市區鐵
路地下化計畫」之工程用地範圍、工程規劃設計事宜,已
副知主政機關(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卓處並納入所涉
都市計畫審議參考,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各級都市計畫委
員會審議完成後,依市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