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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1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法規案號 7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1/5/4
來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000322128號
提案單位/人 人事處
連署人
主旨 擬制定本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如附件,敬請審議。
說明 一、本府現行組織規程經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5項訂定發布,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惟依「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復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各該直轄市議會通過後,報行政院備查;……」,爰依上揭規定制定本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以符法制。
二、本次制定要點如次:
(一)本自治條例之法源依據及本府之權限及職掌。
(二)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之職權及職務。
(三)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及消費者保護官等職務。
(四)本府所設之九個一級單位、十八個一級機關、得設二級機關、任務編組及訂定各區公所組織規程之依據。
(五)直轄市長因出缺、停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之代理。
(六)本府市政會議之成員及其議決事項之範圍。
(七)本府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事宜及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
三、本案因時間緊迫,業經100年5月4日簽准。
四、檢陳本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制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辦法 敬請審議。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發文日期2011/5/11
發文字號南議法規字第1000001314號
辦理情形 業以本府100年6月7日府法規字第1000397337A號令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100年7月20日院臺秘字第1000036544A號函備查。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