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7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建設 | 案號 |
5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洪玉鳯、王家貞、李中岑、林美燕 |
主旨 |
請市府對新營掩埋場暨新營區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等區域進行環境美化改善,朝向公園化方向建設開放供民眾休閒運動。 |
說明 |
一、新營掩埋場已完成封閉,惟周邊環境與土堆未見生態永續經營,雜草叢生,孳生蚊蟲,影響周邊住戶安全。 二、請市府盡速研議環境美化改善,全區朝向公園化目標進行規劃,廣植綠樹並以具備群聚樹花特色來發展,吸引人潮,轉變民眾對垃圾場的惡印象。 三、新營區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鄰近鹽水區12鄰住戶與後壁區竹新里住戶,周邊民眾陳情請市府投注回饋金經費改善周邊草皮環境,完成景觀草皮置換建設,全區環境美化以達可供休閒運動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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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8/6/4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1070003993號 |
辦理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06.14府環廢字第1070628995號函復: 一、復貴會107年6月1日南議建設字第1070003993號函。 二、新營掩埋場共有5期掩埋場(1~5期),一期掩埋場已開發為壘球場、二期掩埋場已開發綠化為公園、三期至五期掩埋場則開發為太陽能光電場,掩埋場已妥善規劃完成再利用。 三、另有關新營區土石方及資源堆置場已定期派員除草消毒,避免影響遭環境,該場尚有二水池尚未填平,有關填平後該場之用途將另洽詢鄰近里民意見妥為規劃。 |
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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