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10次 |
大會類別 |
臨時會 |
審查會別 |
法規 | 案號 |
3 |
提案類別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連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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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
說明 |
一、有關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自101年6月27日公布施行至今已近五年,經重新檢視本自治條例,就部分條文未盡明確者提出修正方案,並彙整本府各機關意見予以檢討,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二、本案業經本府106年5月12日第29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檢附「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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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敬請 貴會審議。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一、第七條增訂第五項,如有設置圍籬或圍牆需求者,為因應防疫之需求,應設置一定範圍之穿透性圍籬。 二、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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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日期 | 2017/8/2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9/4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1060006074號 |
辦理情形 |
一、 107年1月17日南市都設字第1070105126號函復。 二、 依議決內容增訂第七條第五項。 三、 修正「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於107年1月10日以府法規字第1070077067B號令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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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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