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1.12.26府警後字第1011070173號函復: 一、本府警察局規劃於永康區橋北段47地號等3筆土地興建永康分局(含大橋派出所),其土地所有權為「臺南市」,管理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面積合計4,400平方公尺(約1,331坪),該地屬平均地權基金之財產,需以有償方式向本府辦理撥用,撥用經費為新臺幣(以下同)9,726萬2,000元;另新建地下1層、地上5層之辦公大樓(總樓地板1萬1,623平方公尺、約3,516坪),所需經費為2億8,038萬6,000元。 二、有關經費編列擬處情形如下: (一)土地撥用經費9,726萬2,000元,自102年度起至106年度 止(分5年、5期),以逐年編列預算執行方式辦理(102年度編列第1期土地撥用款1,945萬4,000元、103年度至106年度各編列每期土地撥用款1,945萬2,000元)。 (二)新建廳舍經費2億8,038萬6,000元,自102年度起至105年度止(分4年),以逐年編列預算執行方式辦理(102年度編列先期規劃費600萬元、103年度編列工程款6,000萬元、104年度編列工程款1億元及105年度編列工程款1億1,438萬6,000萬元)。 三、上開102年度預算共需2,545萬4,000元(土地撥用1,945萬 4,000元及辦公廳舍先期規劃費600萬元),本府警察局擬動用第2預備金支應,目前刻正簽核中,俟核准後旋即辦理興建事宜。 ------------------------------------------------- 警察局: 本府警察局與消防局分別興建永康分局(含大橋派出所)與第五救護大隊(含大橋消防分隊),經查其土地所有權為「臺南市政府」,管理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惟該地屬平均地權基金之財產,須以有償方式向臺南市政府辦理撥用,警察局刻正成立專案小組,將本案土地詳加評估與綜合規劃後,再積極向臺南市政府爭取撥用土地及興建費。 消防局: 已奉市長核定目前與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辦理用地取得及新建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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