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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謝財旺、曾培雅、蔡淑惠、李坤煌
主旨 建請市政府研議保存新營區境內「藥仔會社」建物及立碑文,以永續保存新營地區特色文化。
說明 一、日治時期新營區境內曾建有「台灣生藥株式會社」,當地居民稱「藥仔會社」,為遠東最大的製藥廠,且現址仍保留有日式房舍,實有規劃留下建物、立碑文之需。
二、請市政府對「藥仔會社」進行保存與管理規劃,以促進『藥仔會社』風華再現,為地方留下歷史見證。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3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39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29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60886616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保存新營區境內藥仔會社建物及立碑文,以永續保存新營地區特色文化」之決議案,敬覆如下:
一、依據貴席於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教育第17號案決議辦理。
二、有關「藥仔會社」建物(本市新營區大同路78巷11號、13號)業於106年8月25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列冊追蹤,並定期辦理巡查、訪視,避免破壞之情事發生。
三、上開建物之保存將先由本府秘書處繼續管理,進行基本維護,並另由文化局錄案協助爭取修復經費。
有關立碑文事宜,俟修復經費到位後,再納入整體修復設計中,一併辦理之。

一、106年8月29日府文資處字第1060886616號函復。
二、建物之保存將先由本府秘書處繼續管理,進行基本維護,並另由文化局錄案協助爭取修復經費;有關立碑文事宜,俟修復經費到位後,再納入整體修復設計中,一併辦理之。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