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教育 | 案號 |
17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謝財旺、曾培雅、蔡淑惠、李坤煌 |
主旨 |
建請市政府研議保存新營區境內「藥仔會社」建物及立碑文,以永續保存新營地區特色文化。 |
說明 |
一、日治時期新營區境內曾建有「台灣生藥株式會社」,當地居民稱「藥仔會社」,為遠東最大的製藥廠,且現址仍保留有日式房舍,實有規劃留下建物、立碑文之需。 二、請市政府對「藥仔會社」進行保存與管理規劃,以促進『藥仔會社』風華再現,為地方留下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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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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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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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7/3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39號 |
辦理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29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60886616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保存新營區境內藥仔會社建物及立碑文,以永續保存新營地區特色文化」之決議案,敬覆如下: 一、依據貴席於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教育第17號案決議辦理。 二、有關「藥仔會社」建物(本市新營區大同路78巷11號、13號)業於106年8月25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列冊追蹤,並定期辦理巡查、訪視,避免破壞之情事發生。 三、上開建物之保存將先由本府秘書處繼續管理,進行基本維護,並另由文化局錄案協助爭取修復經費。 有關立碑文事宜,俟修復經費到位後,再納入整體修復設計中,一併辦理之。
一、106年8月29日府文資處字第1060886616號函復。 二、建物之保存將先由本府秘書處繼續管理,進行基本維護,並另由文化局錄案協助爭取修復經費;有關立碑文事宜,俟修復經費到位後,再納入整體修復設計中,一併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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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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