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民政 | 案號 |
19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呂維胤、李退之、蔡旺詮 |
主旨 |
建請市府研議南化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後方南庄段271、289、 291及296地號等四筆公有地規劃設置為假日休閒廣場乙案。 |
說明 |
1.南化區南化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後方南庄段271、289、291及296地號等四筆土地,係目前南化區僅有公有地地最多、最集中的地區,且位於南化區市區內最繁華的區段。 2.南庄段271、289及291等地號土地,其權屬台南市政府,管理單位為南化區公所,現況為停車場及棚架;而南庄段296地號土地,其權屬台南市政府,管理單位為南化戶政,現況為綠美化及空地。 3.其中南庄段291地號現亦為社區發展協會所在,平日為居民農暇休閒與當地老人休憩的重要場所,且每星期有二天在此處供應當地社區老人午餐,如能將此四筆公有地予於整合以整體規劃設計方式重現,除可提供當地更完善的休閒、休憩環境外,亦可為南化區創造一處具有亮點的旅遊據點。 4.建請市府能體恤山區偏鄉資源分配的弱勢與顧及山區偏鄉居民的權益、需求及期望,儘速協議裁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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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646號 |
辦理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2日府民自字第106072144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南化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後方南庄段271、289、291及 296地號等四筆公有規劃設置為假日休閒廣場乙案」,敬答覆如下: 經洽南化區公所除上揭四筆市有土地外仍涉及警察局(南化分駐所)用地及部分私人,將俟公所與地方協調作整體規劃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後依規定逕洽主管機關爭取經費辦理。 |
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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