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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10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法規案號 1
提案類別 法規報告查照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主旨 修正「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4條、第6條、第7條,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請查照。
說明
辦法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大會決議日期2017/8/21
大會決議 同意備查
發文日期2017/9/4
發文字號南議法規字第1060006076號
辦理情形 「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4條、第6條、第7條,業經本府於106年6月30日以府法規字第106066657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