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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6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黃麗招、杜素吟、郭秀珠、賴惠員、蔡蘇秋金、曾培雅、林燕祝
主旨 請善待文化歷史產物,將體育園區內1953年之老蒸汽火車頭周遭美化,並更換屋頂破舊鐵皮,妥善保存供教育使用。
說明 一、體育園區內有一1953年之老蒸汽火車頭,然鐵皮屋頂腐爛,無法遮蔽風雨,且四周未妥為整頓美化。
二、該老蒸汽火車頭走過見證臺灣發展,且年屆60年請市政府視為文物,善為保護認養供教育使用。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辦函送市府研。
大會決議日期2013/1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12/1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0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18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1121090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所送 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11號案「蒸汽火車頭周遭美化,更換屋頂破舊鐵皮,妥善保存供教育使用」),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0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案蒸汽火車頭係約於70年代由臺鐵公司贈予,置放於永華體育園區內,並以鐵製欄杆圍籬及鐵皮屋頂區隔維護;惟因鐵皮設施建造年久失修,目前屋頂鐵皮確有腐蝕破損之情事。本案事項本府已錄案,將併永華體育園區整體整修規劃案研議辦理。
三、對於 貴會議員關心本市體育園區之設施,謹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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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有關體育園區內蒸汽火車頭周遭美化,並更換屋頂破舊鐵皮乙事,經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本府體育處於103年1月22日共同會勘,會勘結論略以;車體之保護棚架已鏽蝕及破損,建議先就破壞部分緊急處理並評估整體,檢視更新。
2.依上開會勘結論,業已邀請廠商辦理現勘評估,因棚架損壞增加施工安全疑慮及影響廠商承作意願,將確認所需修繕經費後統籌研議。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