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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7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1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王家貞、曾順良、李中岑
主旨 建請市府教育局研議針對本市公立及私立幼兒園強制加裝無死角監視器,每三個月將監視器內容拷貝成光碟送至教育局留存及重罰虐童業者之可行性。
說明 一、按「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此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條闡述甚明。
二、邇來,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而虐童黑數亦非少數,不僅讓幼兒家長心痛不已,亦嚴重妨害幼童之身心健全發展,顯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立法意旨相違。
三、每當虐童事件發生,家長往往礙於舉證困難,無法完全保護幼兒權益,故有強制公立及私立幼兒園加裝無死角監視器之必要,且應每三個月將監視器內容拷貝成光碟送至教育局留存,除可避免虐童事件發生者外,若有虐童爭議時,亦可調取光碟勘驗,以保障家長、幼兒及業者三方之權益。
四、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之罰鍰最重僅新台幣三萬元,且亦須處罰三次尚未改善始得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對業者而言,難生嚇阻之效用,故應重罰虐童業者(例如:修法提高罰鍰、公布虐童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及施虐幼保員或幼保教師姓名等),已達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目的。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8/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8/6/1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70003742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1府教特(一)字第1070641081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市府教育局研議針對本市公立及私立幼兒園強制加裝無死角監視器,每三個月將監視器內容拷貝成光碟送至教育局留存及重罰虐童業者之可行性」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並無相關法規規定監視器為必備之設施。因涉及幼兒隱私,是否於園舍裝設監視器係由各幼兒園依營運方式自行評估。
二、 本府教育局將持續不定期查訪私幼,以確保幼兒及教職員權益。
一、107年6月11日府教特(一)字第1070641081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因涉及幼兒隱私,是否於園舍裝設監視器由幼兒園依營運方式自行評估。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之日起(107年6月27日),將公布教保服務機構及負責人姓名,於本局網頁之專題網站。
(三)本府教育局將持續不定期查訪私幼,以確保幼兒及教職員權益。
三、本案礙於隱私,由幼兒園依營運方式自行評估辦理。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