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類別 |
議員提案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陸美祈 |
連署人 |
王錦德、林志展、李退之、林宜瑾、谷暮.哈就、呂維胤 |
主旨 |
建請市府儘速啟動東區大東夜市現址規劃「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以符實際之需。 |
說明 |
一、目前東區在平實營區、南台南副都心整體開發區以及未來鐵路地下化的帶動下,勢必具備一波再發展的條件,加上既有的醫院、學校、飯店、百貨公司、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未來東區對於民眾的服務將朝更多元化方向發展。 二、惟服務市民最直接的東區區公所現址所在區位,缺乏停車空間、空間狹小,對於服務市民成效大打折扣,加上與市民相關之服務機關四散,造成民眾辦理公務往往多處奔波,造成事倍功半、舟車勞頓,已不符實需。 三、可預見在服務人口持續攀升以及服務項目持續多元的未來,建議市府利用大東夜市現址之「機31」機關用地,儘速規劃具符合未來需求之「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包括可提供東區區公所、戶政所、衛生局、圖書館…等單位。在有效整合相關機關後,各原機關現址亦可活化作為其他公共服務使用,以符實際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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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送市府研議辦理。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1060004571號 |
辦理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民自字第106072193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啟動東區大東夜市現址規劃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以符實際之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案地「機31」機關用地,本府都發局目前仍與地主(南市農會)訴訟中,需俟最高法院判決後依結果辦理。 二.東區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涉及多個行政單位,後續將整合各方意見配合實際空間需求及財源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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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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