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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10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保安案號 2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洪玉鳳、王家貞
主旨 建請市府於柳營科技環保園區設置消防隊以防護周邊廠區暨柳營火車站以東聚落住戶生命財產安全。
說明 一、柳營區受到鐵路平交道阻隔(且無陸橋)致區分東、西二部,消防救災消防隊常因鐵路平交道火車通過影響緊急救援。
二、柳營科技園區廠商日漸增多,若能於園區設置消防隊將可對柳營外環(台一號道)以東部落各里進行緊急消防救護,讓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多一份保障。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日期2017/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8/24
發文字號南議保安字第1060005971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08.30府消秘字第1060901090號函復:
一、查柳營分隊於民國87年設立,位於柳營區士林里(臺南市柳營區士林里博愛街20號);另柳營區科技環保園區於民國100年完工,地址位於柳營區大農里(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7號)。
二、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4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車輛、裝備配置如下:
直轄市、市、縣轄市及三萬人以上之鄉(鎮)每一萬人配置消防車一輛,每分隊轄區人口數上限以六萬人計;不滿三萬人之鄉(鎮)配置消防車二輛。其設有分隊者,消防車基本配置至少二輛。但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視該地區實際救災需要酌予增加。經查本市柳營區人口數統計至106年7月為21,412人,目前配置於柳營消防分隊之消防車輛數為2輛,尚符內政部消防署配置標準。
三、本局現行救災派遣模式為自受理報案起,依災害規模程度立即派遣1梯次4個分隊前往處理,以柳營科技環保園區為假設點計算,自柳營分隊到達科工區車程約10分鐘,新營分隊(車程13分鐘)、東山分隊(車程14分鐘)及六甲分隊(車程12分鐘)等鄰近消防分隊支援。派遣車組包括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雲梯車及器材車等各式消防車輛,以組成完整消防戰力;如遇大火無法即時撲滅,立即調動新營分隊之化學消防車前往支援,使火勢有效被控制與撲滅。
四、分隊出勤途中如遇火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恐影響前往科技園區救援動線之疑慮,除分隊可由康樂街轉向台1線前往科技園區替代道路解決,亦可由其他分隊相互支援。且經實際測試替代道路與直線通行時間差在2分鐘以內。
五、考量救災為團隊車組之整體作戰,目前柳營科工區依本局現有鄰近消防分隊設置尚可涵蓋防護,故暫無增設分隊之規劃。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