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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8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2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文科、王定宇、曾順良、陸美祈、曾培雅
連署人 洪玉鳳、張世賢、謝財旺、蔡淑惠、蔡玉枝、李坤煌、杜素吟、黃麗招、陳秋萍、郭國文
主旨 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與國立成功大學協商進行本市南臺南站副都心地區「文教用地」開發計畫。
說明 一、有關國立臺南大學與前臺南市政府簽訂之「擬定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南臺南站副都心地區)文教用地撥供臺南大學興建體育場館與停車場開發」之備忘錄,因教育部未同意開發計畫,條件已無法成就,該備忘錄自失其效力,臺南市政府業於102年3月1日、同年4月12日二次函告國立臺南大學在案。
二、鑑於南臺南站副都心開發案為本市市民所期待,可進一步帶動本市繁榮及相關經濟效益,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與開發計畫案第二優先評選結果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協商進行後續開發作業。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3/8/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3/8/19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20010776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9月4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755094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席於第1屆第8次臨時會提案「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與國立成功大學協商進行本市南臺南站副都心地區『文教用地』開發計畫」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席於第1屆第8次臨時會議員提案(教育第2號案)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於102年1月25日臺教高(三)字第1020014039號函指示,本府於102年3月1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169038號及102年4月12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286027號二次函告國立臺南大學,有關99年簽訂備忘錄條件已無法成就,該備忘錄自失其效力,合先敘明。
三、另為考量南臺南副都心開發案除為本市民所期待,並可進一步帶動本市繁榮及相關經濟效益,本府於(同年)4月12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296380號函請原旨揭開發案評選第二優先權-國立成功大學,徵詢該校意願;據該校於102年4月24日成大總字第1022600155號函表示,應優先考量大台南地區發展、市民期待即第一優先權備忘錄權利義務效力之釐清後,於和諧共進的基礎下,將組成評估小組研議本開發案之可行性。
四、貴席關心本市公共建設並予剴切指教,本府敬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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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與國立成功大學協商進行本市南臺南站副都心地區「文教用地」開發計畫一事,本府刻函請國立成功大學同意與本府共同進行旨揭開發案,建立雙方之研商平台,積極開展後續各相關事宜,以實現市民期待、建設大臺南及發展該校校務等三贏局面,並將持續追蹤後續進度。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