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5次 |
大會類別 |
定期會 |
審查會別 |
教育 | 案號 |
1 |
提案類別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7/3/21 |
來文字號 | 府文秘字第1060294959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連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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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文化部文資局核定本市「106年-107年臺南市文化景點古物維護及數位化保存(資本門)」經費新台幣144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00萬8千元;市配合款43萬2千元),為爭取時效,謹請 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
說明 |
一、依據文化部文資局106年1月24日文資物字第10630010215號函及106年2月22日文資物字第106300193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得支用墊付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獲文化部文資局核定補助經費100萬8千元,因本市無編列配合款43萬2千元,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報請市議會同意先行墊付新臺幣144萬元(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00萬8千元、市配合款新台幣43萬2千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3月15日28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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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請 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預算時再予轉正。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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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日期 | 2017/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7/7/3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85號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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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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