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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2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10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蔡淑惠、盧崑福、林美燕、郭秀珠、洪玉鳳、許至椿、張世賢、王家貞、蔡玉枝、李坤煌
連署人
主旨 建請市府對每一里鄰長文康費用由每年編列2,00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於3,500元;鄰長每年意外保險額度由現況 6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保險額度,以因應鄰長協助執行防疫工作風險暨配合市政府基層政令工作的辛勞與保障。
說明 防治登革熱疫情讓每個鄰里長忙翻了,鄰長無薪水完全是義務職,全力配合執行基層政令工作,甚有因執行防疫而染上登革熱傳染病,今年登革熱防治鄰長總動員配合里長執行疫情防治備極辛勞,每年里鄰長文康費用建議提升到每年不低於3500元;另因防治登革熱疫情導致鄰長染患登革熱,鄰長意外保險應提升額度至100萬元以上,以提高完善的保險安全。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日期2015/1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5/11/12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40007683號
辦理情形
本會收文字號:1040008442號 104/12/03
依據台南市政府104年12月2日府民區字第1041135569號函覆:
本府就「建請市府對每一里鄰長文康費用由每年編列2,00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於3,500元;鄰長每年意外保險額度由現況6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保險額度,以因應鄰長協助執行防疫工作風險暨配合市政府基層政令工作的辛勞與保障」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提高文康活動費用案:
考量市府財政及施政優先順序,目前首要之務以攸關民眾安全及城市發展的基礎建設預算為優先,惟仍善用現有資源,充分應用財源編列里鄰長文康暨訓練活動經費;本案編列明(105)年度預算時,該經費提高編列為3,000元,俾利活動順利辦理。
二、有關提升鄰長團體意外保險額度案:
(一)本市投保規格如下(保險期間自104年5月1日起至105年04月30日止):
1、團體傷害保險:鄰長意外死亡或全殘給付,每人新臺幣60萬元。
2、意外傷害醫療住院給付(以日為單位):每日新臺幣500元(給付最高180天為限)。
3、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自付額部分:每人最高給付額新臺幣2萬元。
4、意外殘廢給付:依殘廢等級申請相關給付。
(二)查其他直轄市編列鄰長團體意外保險情形為,臺北市意外死亡保險額度為每人120萬元;臺中市辦理意外死亡保險額度為每人80萬元;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本年度尚未辦理該項保險。
(三)本案未來將視本市財政狀況研議辦理,以保障鄰長為民服務之人身安全。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