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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4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27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至椿
連署人 王家貞、張世賢
主旨 建請市府於「公66」公園用地興建興南里活動中心。
說明 一、依據興南里里民陳情辦理。
二、原臨時活動中心及社區關懷據點暫附設於育樂堂,惟現將拆除重建,里民無場地使用,不利社區相關活動所需。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1/5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50008918號
辦理情形 106年1月9日府民自字第1060055259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公66」公園用地興建興南里活動中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活動中心新建案,將請北區區公所評估實際需求並俟「公66」公園用地開闢完成後申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再依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計畫規定提送興建計畫書至本府民政局研議納入後續計畫型競爭評比審查爭取是項建設經費。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