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屆次別 |
議案-第2屆第2次 |
大會類別 |
臨時會 |
審查會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12 |
提案類別 |
臨時動議 |
來文日期 | |
來文字號 | |
提案單位/人 |
謝龍介 |
連署人 |
洪玉鳳、蔡育輝、蔡淑惠、曾順良、李坤煌 |
主旨 |
本次臨時會賴市長暨相關官員仍未列席本會介紹主管、專案報告及接受議員問政質詢,爰依第1次臨時會決議,將本次會未列席大會之市長、秘書長暨相關官員等,移送行政院、監察院懲處。 |
說明 |
一、本會第2屆第2次臨時會於104年1月27日至2月5日進行。1月27日第1次會、2月5日第2次會賴市長均未率顏副市長、曾副市長、陳秘書長暨全體一級首長列席介紹主管。專案報告市府陳秘書長亦未率相關業務局處科長級以上主管列席報告。 二、請將本次臨時會應列席而未蒞會之賴市長及市府相關官員移送行政院、監察院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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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如案由。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
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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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日期 | 2015/2/11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發文日期 | 2015/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1040000833號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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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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