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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1屆第2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民政案號 2
提案類別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2011/10/3
來文字號府社照字第100077033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主旨 有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擬具「居家服務補助經費不足新臺幣32,023千元辦理先行墊付」乙案,謹請 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須之支出」。
二、本中心100年度有關居家服務費用,預算金額計新臺幣94,296千元,其中中央補助新臺幣57,550千元,市配合款新臺幣36,746千元,截至8月份止已執行82,219千元,9-12月預計需求44,100千元,故不足計新臺幣32,023千元。因居家服務之服務對象為日常生活急需他人協助者、失能之65歲以上老人及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等。若此經費中斷支應,恐導致重度失能老人生命危險、中度失能老人生活受困,甚至獨偶居老人無人照料之困境,故本案急需辦理後續擴充所需之預算,以避免本市老人社會問題產生。
三、本案業經第38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 貴會審議。
辦法 請 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大會決議日期2011/11/4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發文日期2011/11/9
發文字號南議民政字第1000011412號
辦理情形 本案業於100年12月執行1,067萬1,844元,餘額刻正辦理驗收,預計於101年2月底前完成核銷作業。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