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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6次 大會類別 臨時會
審查會別 工務案號 3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金鐘、唐碧娥
連署人 盧崑福、劉正昌
主旨 建請市府針對0206震災建築物補償部分,其中因房屋滅失(維冠大樓)與其他各區受災相同之受災戶,應採同樣補助標準,以符公平原則。
說明 市府以公告維冠大樓應參照「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100%上限300萬元,而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與歸仁幸福大樓則補助50%上限150萬元,因同屬房屋全部滅失,建議其補助標準應一致,以符合公平正義。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討論。
大會決議日期2016/3/3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發文日期2016/4/6
發文字號南議工務字第1050001898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年5月11日府工使一字第1050451156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0206震災建築物補償部分,其中因房屋滅失(維冠大樓)與其他各區受災相同之受災戶,應採同樣補助標準,以符公平原則」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維冠大樓所有權人,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100%,但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與歸仁幸福大樓因已拆除,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每一所有權人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前揭補助金額及上限係經市府「0206震災復原重建小組」討論決議。
議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