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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屆次別 議案-第2屆第5次 大會類別 定期會
審查會別 教育案號 26
提案類別 議員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林志聰、王峻潭、李文正
主旨 有鑑於臺南市傳出補習班老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等惡劣行為,顯見補習教育安全機制出現極大漏洞,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建立「防狼師」投訴通報專線,以保障學童受教權益,維護學生身心靈正常發展。
說明 一、有鑑於少數短期補習班及進修補習班發生教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等惡劣行為,造成社會對於少數補習老師的惡行痛心,顯見補習教育欠缺監督機制,教師管理出現漏洞,導致惡劣狼師層出不窮。
二、爰此,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主管機關教育局應負起把關責任,針對補習班老師身分進行清查管理,更應建立「防狼師」投訴通報專線,讓狼師無所遁形,以維護學生權益。
辦法 如案由。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日期2017/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日期2017/7/3
發文字號南議教育字第1060004448號
辦理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28日以府教社字第106072021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鑑於臺南市傳出補習班老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等惡劣行為,顯見補習教育安全機制出現極大漏洞,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建立『防狼師』投訴通報專線,以保障學童受教權益,維護學生身心靈正常發展」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於106 年5 月16 日啟動保兒少、防狼師行動方案,並於方案記者會上公布本府通報專線06-2958585 及全國保護專線113,期透過宣導,提供民眾近便通報管道。
二、 教育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業經總統106 年6 月1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 號令發布修法通過,明訂補教業者通報責任及罰則,補習班人員於知悉性平事件應通報主管機關等,違者處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三、 上開事項本府將持續加強宣導,並已列為本(106)年度公共安全研習重要宣導事項。
議會附件一